14日上午,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修订)》(送审稿)。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成都将从六方面健全鼓励政策。对应征入伍的本科毕业生,给予不低于1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家庭优待金标准、落户成都、在蓉就业等方面也都出台了新的优待政策。
六方面政策鼓励大学生入伍
据市征兵办介绍,按照4月份召开的“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为有效调动大学生应征入伍积极性,对原《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发文单位、大学生定义、市级财政补助范围、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时间、大学生士兵家庭优待金标准、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优待政策惠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范畴、高校征兵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权利与义务等10个方面。
在健全鼓励政策方面,《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修订)》(送审稿)(下称修订意见)拟定了6个方面的鼓励政策。
首先是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大学生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籍信息的学生,含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新生,高校新生学历以政治考核时认定为准,下同),按本科毕业生不低于12000元、在校生不低于10000元,大专毕业生不低于10000元、在校生不低于8000元,本科新生不低于8000元、大专新生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由民政部门负责在新兵入伍后次年8月1日前发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
提高大学生士兵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在现行优待金的基础上,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毕业生上浮60%、大专毕业生上浮50%、本科在校生上浮40%、大专在校生上浮35%、本科新生上浮35%、大专新生上浮25%的标准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据介绍,我市当前家庭优待金的标准为:2017年本科生约28500元,大专生约26400元。
落户就业均有优待政策
安排专项落户。凡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或复学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待安置政策。
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渠道。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5%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生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中择优录取,专武干部一般应当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招。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给予加分优待。
同时,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对高校人民武装部(征兵工作负责部门)征兵工作经费(含兵役登记)按照2万元/年的标准给予经费保障。根据所征兵员(从成都入伍的在校及应届毕业大学生),按不低于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高校征兵工作补助。
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除享有以上鼓励政策外,同时享有批准入伍地其他优待政策。
会议强调,成都近年来在鼓励大学生入伍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受到了上级部门的表扬,今后要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眼下即将进入大学生毕业季,要利用好这段时间,抓好政策宣传,积极鼓励大学生投身国防,参军入伍。成都商报记者 李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