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逐步把教育部一系列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文件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地对大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预防校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维护校园稳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心理危机干预指导思想
1.危机干预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教育为主,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目标,促进全体学生健康成长。
2.根据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全面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提高心理调节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挫折承受能力。
3.坚持重在预防的原则,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以及正确应对危机方法等,引导学生热爱生活,善待人生,悦纳自我与他人,自爱自信,自立自强。
4.协助大学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关爱、互勉互励,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尤其在遇到困难时,同学之间有同情心、有耐心,能彼此支持,克服困难。
5.危机干预工作要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及时、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困扰,给学院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目标
1.心理危机干预对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或群体采取明确有效措施,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
2.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大学生对危机的了解和认知,提高大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激励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3.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4.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和援助,避免或减少大学生中出现自伤或伤及他人事件的发生。
5.通过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避免或减少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6.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大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大学生的心理品质,促进每一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心理危机干预重点对象
1.在心理健康普查中筛选出来的有较严重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具有自杀倾向的学生;
2.由于学习基础和能力差,从而导致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如英语、计算机通过努力但仍然无法通过的学生;
3.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 、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 、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4.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等;
5.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6.性格内向孤僻、家庭经济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如患上传染性肝炎、肺结核、肿瘤等,医疗费用很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8.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9.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10.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对于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出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四、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
(一)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报告机制
1.学生班级心理委员和心理信息员报告制度
每个班设立一名班级心理委员,每个学生寝室设立一名心理信息员(由寝室长兼任),心理委员和心理信息员一旦确立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班级心理委员和心理信息员要随时掌握班上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及辅导员汇报。
2.院系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报告制度
学生处在各系设立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由各系指派专人担任。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要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心理健康协会成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向学生处和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汇报学生重大心理行为异常信息。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形式上报学生处和分管院领导,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
3.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心理危机报告机制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在值班期间发现有学生存在严重心理危机,应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院学生处及分管院领导。
(二)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新生心理健康测评
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年对全院新生、毕业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系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预防和转化工作。
2.重点人群的排查
各系每年组织对不能毕业的学生进行排查;对大一第一次不及格学生进行排查;对大二学生多门不及格学生进行排查;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进行排查;对失恋学生的进行重点排查;对违纪处分学生进行排查;对人际关系非常困难学生进行排查。排查结束后要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处和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三)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
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着重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将全院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系也要相应建立本系重点学生心理档案。
(四)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
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时对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名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和排查结果、各系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各系和分管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