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直接关系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搞好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学院总务处与学生处宿管中心对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明晰总务处与学生处宿管中心各自在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切实防止学生宿舍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职责
1.责任人
(1)由总务处对学生宿舍消防安全负指导、检查和督促的责任;
(2)由学生处和具体负责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辅导员及宿舍管理员对学生宿舍消防安全负日常管理责任。
2.工作职责
总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完善和更换学生宿舍内丢失、损坏或失效的消防设施或器材(含消防门、消防栓、消防水阀、灭火器、应急灯、安全疏散标志等) ;
(2)负责对宿舍管理员进行消防设施或器材的使用及日常维护的培训;
(3)负责对学生宿舍消防安全进行定期排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负责督促学生处宿管中心对学生宿舍内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5)负责对学生宿舍外消防栓的使用情况定期检查,确保其随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学生处宿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加强对全校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积极配合总务处开展的消防灭火演习或消防安全专题讲座等活动的开展;
(2)负责对学生宿舍内的消防设施或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消防设施或器材丢失、损坏或失效的,应立即通报总务处及时维修或更换,并做好检查或更换记录;
(3)负责对学生宿舍内的消防安全进行常规检查,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燃点明火,违规使用电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吸烟等,切实防止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负责确保学生宿舍内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
(5)负责积极配合总务处定期组织学生在学生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演习;
(6)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或学院总务处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7)充分发挥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自身优势,积极配合学生处宿管中心和总务处加强对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 处罚
1、学生处宿管中心对在学生宿舍内发现的明火,违规使用电器(含伪劣电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吸烟等违纪行为,在批评教育的同时,严格按照《消防法》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给予违纪学生严肃处理;
2、总务处对在学生宿舍内发现的燃点明火,违规使用电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吸倒床烟等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消防法》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向学生处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3、对造成学生宿舍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学生宿舍发生火灾,因消防逃生通道不畅,影响学生逃生或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总务处和学生宿舍管理员的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5、学生宿舍发生火灾,因室外消防栓不能正常使用或室内消防设施、器材丢失、损坏或失效而影响正常的灭火工作,依法追究总务处和学生宿舍管理员的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6、 对人为纵火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 器材者,除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外,相关责任人还应对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含因灭火使用的耗材)或损坏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