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爱护宿舍公共设施,积极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宿管中心做好公共设施的维护工作。
(二)主动向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作斗争,及时检举各种违纪行为,严禁任何庇护、纵容损坏公共设施的情况发生。
(三)学生在人住寝室前,需清点寝室内所有公共设施,确认无缺失、损坏后方可人住。
(四)人住学生丢失或损坏(自然损坏除外 )公共设施的,要照价赔偿或自付修理费、材料费:故意损坏住逾期不明位者,视情节轻重报学校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著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属于自然损坏的家具等室内设施,宿管员应及时报告值班室进行维修,如因未及时报告而造成的损坏或其它后果应由财产使用者负责。
(六)未经宿管中心同意,不准擅自将寝室里的家具、设备随意添加、搬动、调换、损坏或拆它用。
(七)节约用水用电,积极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气。
(八)严禁私接电源、乱拉电路线;严禁私接、移迁网线。如发现电线有裸露情况要及时报告值班室或采取补教措施。
(九)严禁在桌子、凳子和墙上乱刻、乱涂、乱画;严禁用脚踢墙壁或用其它物品污染墙面。
(十)严禁在过道、寝室里踢球或进行其它有可能损坏公有设施的活动;严禁破坏走廊指示灯、路灯、监控器摄像头及过道上的开关、天花板。
(十一)爱护宿舍内的消防器材,严禁擅自使用或搬动灭火器、消防栓。
(十二)学生毕业离校时,由管理员按规定清点室内用品,查看房屋、门、窗,确定其完好无损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情节恶劣,态度不端正者要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