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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6809永利官方首页学业奖学金、董事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19-09-20    浏览:次    来源:德阳交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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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董事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学生潜心学习,鼓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大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营造学院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结合实际情况,学院设立德阳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学业奖学金”和“董事会奖学金”。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功能,特根据我院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奖学金项目及申请条件

第三条  学院设定学业奖学金、董事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一)我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勤奋、积极向上、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成绩优异;

(六)奖学金要求该学年所学课程(必修课和选修课)各科成绩均及格(无补考或重修);

(七)参评学年内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八)早操、晚自习无违规违纪记录;

(九)宿舍必须为星级寝室。

第三章 奖学金标准与指标

第四条 奖学金各类别的获奖比例及奖励金额

董事会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优异者,原则上按学生人数5‰评定,奖励标准为1000/学年·人;

学业一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优异者,原则上按学生人数3%评定,奖励标准为600元/学年·人;

学业二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优秀者,原则上按学生人数6%评定,奖励标准为450元/学年·人;

学业三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业成绩良好者,原则上按学生人数10%评定,奖励标准为300元/学年·人。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方法

第五条

(一)参与董事会奖学金竞选的同学最终成绩由个人总分加现场答辩分数。现场答辩由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

(二)学业奖学金采用评分体系。被评学生的总分由学习成绩得分和加分项得分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

(一)    个人总分=学习成绩得分+加分项得分。学习成绩由各班级核算,加分项的得分由各责任部门核实。

(二)    学习成绩得分=Σ(A×B/C)

A: 课程学分数  B: 实际得分  C: 本学年入选课程学分总数

 

第七条 加分项指标体系

(一)    报名参加自考的同学加分0.5分,每通过一科加0.2分,可累加;

(二)    一星寝室加0.1分,二星寝室加0.2分,三星寝室加0.3分,四星寝室加0.4分,五星寝室加0.5分;

(三)    担任班委、团学组织部长(含副职)、社团负责人(含副职)半年及以上加0.5分,担任团学组织主席(含副职)半年及以上加分1分,可累加;

(四)    获得校级奖励加0.2分,获得市级奖励加0.4分,获得省级奖励加0.8分,获得国家级奖励加1分,可累加;

(五)    取得由社会专门机构颁发的证书加0.2分,可累加。

第五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八条  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第一学期进行,根据学生在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等综合情况,确定奖学金的类别与等级。

第九条  各系部、班级在学院范围内开展董事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宣讲工作。

第十条  学生资助中心以及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院(系)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奖学金评审小组在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资助中心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 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前,学生资助中心协助各部门成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并组织各系辅导员、班主任参与会议学习文件精神,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建立学院、系部、班级三级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机构。评定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

第五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奖学金奖获奖学生,学校将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励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经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核准后,各系部造表送财务部,由学院财务部统一发放。

第十六条  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复学后根据休学的情况续发或重新评定奖学金。

第十七条  参评学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如发放年度出现的,停发奖学金:

(一)中途退学、休学的;

(二)申请材料虚假或隐瞒事实的;

(三)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缴清学费的;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要把奖学金评审、发放和宣传工作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获得奖学金同学先进事迹宣传报道,以激励和带动更多学生努力学习,健康成长。

第十九条 加强奖学金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学生资助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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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中心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