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学生潜心学习,鼓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大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营造学院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结合实际情况,学院设立德阳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学业奖学金”和“董事会奖学金”。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功能,特根据我院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奖学金项目及申请条件
第三条 学院设定学业奖学金、董事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一)我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勤奋、积极向上、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成绩优异;
(六)奖学金要求该学年所学课程(必修课和选修课)各科成绩均及格(无补考或重修);
(七)参评学年内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八)早操、晚自习无违规违纪记录;
(九)宿舍必须为星级寝室。
第三章 奖学金标准与指标
第四条 奖学金各类别的获奖比例及奖励金额
董事会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优异者,原则上按学生人数5‰评定,奖励标准为1000/学年·人;
学业一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优异者,原则上按学生人数3%评定,奖励标准为600元/学年·人;
学业二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优秀者,原则上按学生人数6%评定,奖励标准为450元/学年·人;
学业三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业成绩良好者,原则上按学生人数10%评定,奖励标准为300元/学年·人。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方法
第五条
(一)参与董事会奖学金竞选的同学最终成绩由个人总分加现场答辩分数。现场答辩由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
(二)学业奖学金采用评分体系。被评学生的总分由学习成绩得分和加分项得分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
(一) 个人总分=学习成绩得分+加分项得分。学习成绩由各班级核算,加分项的得分由各责任部门核实。
(二) 学习成绩得分=Σ(A×B/C)
A: 课程学分数 B: 实际得分 C: 本学年入选课程学分总数
第七条 加分项指标体系
(一) 报名参加自考的同学加分0.5分,每通过一科加0.2分,可累加;
(二) 一星寝室加0.1分,二星寝室加0.2分,三星寝室加0.3分,标准化寝室加0.4分;
(三) 担任班委、团学组织部长(含副职)、社团负责人(含副职)半年及以上加0.5分,担任团学组织主席(含副职)半年及以上加分1分,可累加;
(四) 获得校级奖励加0.2分,获得市级奖励加0.4分,获得省级奖励加0.8分,获得国家级奖励加1分,可累加;
(五) 取得由社会专门机构颁发的证书加0.2分,可累加。
第五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八条 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第一学期进行,根据学生在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等综合情况,确定奖学金的类别与等级。
第九条 各系部、班级在学院范围内开展董事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宣讲工作。
第十条 学生资助中心以及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院(系)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奖学金评审小组在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资助中心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 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前,学生资助中心协助各部门成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并组织各系辅导员、班主任参与会议学习文件精神,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建立学院、系部、班级三级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机构。评定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
第五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奖学金奖获奖学生,学校将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励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经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核准后,各系部造表送财务部,由学院财务部统一发放。
第十六条 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复学后根据休学的情况续发或重新评定奖学金。
第十七条 参评学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如发放年度出现的,停发奖学金:
(一)中途退学、休学的;
(二)申请材料虚假或隐瞒事实的;
(三)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缴清学费的;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要把奖学金评审、发放和宣传工作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获得奖学金同学先进事迹宣传报道,以激励和带动更多学生努力学习,健康成长。
第十九条 加强奖学金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学生资助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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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中心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