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2020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学院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可控,结合元旦、寒假实际,现将火灾防控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今冬明春是火灾事故易发高发季节,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学院统揽、层级管理、领导主责、全员共抓”的总体要求,加大防火巡查及隐患排查力度,全方位、地毯式地排查火灾隐患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二、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三、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四、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附近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消火栓、灭火器以及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要处于良好状态,防止发生丢失、损坏或挪作他用,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
六、不得在办公室、实训室、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值班室、食堂、商铺等场所使用“电热棒”、“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明火取暖。
七、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八、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插座,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为电瓶车充电。
九、监控室、安保巡逻人员要注意观察学院围墙外杂草枯丛,防止外墙火源影响校园安全;校园保洁人员要及时清理落叶干枝,消除隐患;任何人不得往垃圾桶里扔烟头,避免人为引发火灾;校园内严禁一切焚烧行为。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组织所属人员传达学习并抓好落实,2021年1月1日前各单位自查自纠;寒假前由保卫部门牵头对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院。
保卫处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