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负责学生宿舍的水、电及其设施的管理。宿管中心负责日常小型维修与大型维修的报修联系工作。
(一)学生必须爱护宿舍内的水电设施,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水。
(二)不得任意拆毁、破坏宿舍内的管线、水嘴、插座、电灯、计量表、热水系统等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各种线路。如发现水电故障,学生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人为损坏水电等公共设施者要照价赔偿。
(三)严禁使用和存放以下违规电器:电热棒、电热杯、电饭锅、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电炒锅、电炉等存在明火的电器;电夹板、直发器等持续发热、无过载保护的电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伪劣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如因上述行为造成线路损坏或引发火灾,除照价赔偿外,还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收费规定
1、水电费以寝室为单位自行缴纳。
2、电费实行自助圈存缴费。水费须在次月缴清月超用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