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生宿舍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依照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使用、存放违规电器和易引发电器火灾的电器。严禁在室内吸烟、燃点明火、焚烧物品。
(二)严禁私控乱接电源线、网络线缆等。严禁在宿舍安放和使用非学校统配备的电器产品。严禁拆毁宿舍设备。
(三)严禁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严禁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师生的权利,不得就寝灭灯后喧哗乱窜、打牌打闹,不得乱扔乱抛。
(四)严禁私换寝室、校外租房。
(五)严禁男女生互访、留宿外人。
(六)严禁晚归和夜不归宿。
(七)严禁赌博、偷盗、敲诈等。
(八)严禁开展商业经营活动。
(九)严禁乱打报警电话。
(十)严禁起哄闹事、非法集会、非法传销、开展或参与邪教及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故意毁坏破坏公物。
违反者,将根据《学生处分细则》和本规定的有关内容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当期星级不达标。
请全校同学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文明守纪的模范。